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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禁足”16城市普宅项目
来源:txysa发表时间:2017-02-17 阅读:1654 次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文件明确,如果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较快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暂不予备案。

《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将规范重点聚焦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产品,明确协会暂不予备案此类产品。《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不仅针对私募基金,还针对所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特别明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计划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还明确,不得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来间接投资上述地产项目。所谓“明股实债”,指的是投资回报不与被投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也不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根据约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据悉,房价上涨过快热点城市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未来,基金协会将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房价上涨过快热点城市的范围。另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根据深交所《关于试行房地产行业划分标准操作指引的通知》,房地产划分为普通住宅地产、保障性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和其他房地产。项目中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住房的,计划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项目中普通住宅地产建设。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工作的指示精神,推动房地产回归其居住属性,严格规范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房地产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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